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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焱:《法律援助法》的修改亮点

发布时间:2021-12-06 | 来源:新华法律援助网 | 作者: | 访问次数:

    新华法律援助网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消息:为及时宣传我国法律援助法的立法进步及制度规定,推动中美两国法律援助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经中国政法大学批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美国纽约大学美亚法研究所联合举办“中美法律援助制度:比较与借鉴”学术研讨会。

    2021年12月3日,研讨会的第二环节“中美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比较与借鉴”顺利举办。

    以下是武汉大学法学院项焱教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项焱教授阐述了此次《法律援助法》的修改亮点,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首先非常感谢吴教授对我的邀请,也很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法研究院的老师举办这次研讨会。

     今天我要结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实践的收获,谈一谈法律援助法的亮点。我们法律援助法的亮点在宏观方面有3点,微观方面有5点,下面我简要的进行介绍。

    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法律援助法有一个位阶的上升——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立法。第二,它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第三,强调了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是法律援助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第一,从法律位阶上升的意义上来说,首先法律援助条例,这种国务院的立法行政法规,它本身就标志着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国内的法援制度于1994年在广东第一个地方的法援中心成立。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官方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经过多年的发展,落后于新时代的要求且立法层级比较低,滞后于我们广大群众的需要。因此法律援助立法,将法律援助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确保法律援助的覆盖广,质量高,尽可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因此,法律援助法的第一个优势就在于它从原来的行政法规提升到国家立法的这个层面。同时它总结了条例实施以来的各种经验,有效地避免了以往的一些教训。

    第二,它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它也有相当的政治意义,即为人民谋福祉。这样一种理念体现在法治领域,就是让法治的发展惠及每一位群众,法律援助法第三条就传递了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价值观,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第三条当中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相衔接,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强调了法律援助本身的人权属性。具体到武汉大学法援中心来说,我们一直坚持着以下宗旨——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是武汉法律援助中心也是一个重要的人权保障机构,我们也是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一点也充分践行了习总书记所说的,牢固树立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

    第三个亮点就是法律援助的质量是法律援助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法中有相当多的规定。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直接关系到万千受援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另外一方面经过了20多年的高速发展,以及在行动机关反复强调法律援助的“量”后,开始显现出以量取胜方式的缺陷。最后法律援助法采取的是一种以质取胜的立法态度,提出了很多有利于法援服务质量提高的举措,和原来的法援条例存在本质的区别。

    那么具体到微观方面,我认为有5个方面的亮点。

    首先是关于法律援助的概念。以前法律援助条例里没有对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反思,新出台的法律援助法第三条对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分析,主要分为4个层面—— 第一,强调责任主体是国家,这个主体不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和所有的行政机关。
    第二,为特定人群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服务。第三,强调公益性是法律援助的本质属性。最后,认为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新一届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最终把法律援助视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部分。在我们整个现有体系中,法律援助的队伍中包括律师、高校和科研机构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进行群团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法律援助法制定的过程当中,作为一个高校的法院机构的负责人,我们一直特别关心法律援助的资格问题,最终在第17条当中明确表述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这就使得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的参与法律援助,使广大的法学生有机会参与法律援助。在这一条款出来的过程中,中国法律教育委员会以及相关的各个高校其实也提供了大量的立法建议,最后使得这个问题得到比较完善的解决,这也使我们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这样一个依托于高校,依托于学生志愿者的机构,能够持续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从我们1992年成立以来,我们就已经承办了很多各类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和中国政法大学不太一样,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是做民事和行政,现在行政可能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民事案件可能就更多。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我们在中心运行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开展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培养他们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点,法律援助法紧紧的围绕着实际需要扩大了援助范围。我们接待的大多数当事人,一方面政府法援有兜底性保护,另一方面是可以聘请商业律师。第三类人群是我们服务的主要对象——即经济条件没有达到政府所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同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聘请律师。我们解决的纠纷涵盖了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拆迁、政治、老年人集体受骗等。所以我们也有志愿者专门为意外去世的快递小哥家属争取补偿款的案件,为深陷非法集资的老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关于关乎群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在这个过程当中,一方面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我们也培养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第四个方面,法律援助法明确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咨询,以列举的方式来表明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文书、案件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今年以来我们实际上是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5,000人次,代理法律文书7000多份,代理诉讼案件195个,同时我们也开设了自己的法律援助的公众号并持续提供了推送,原创推文超过两百篇。

    最后特征是关于法律服务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法律援助法的第18条中就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办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对中国来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同区域的律师供给和法律资源也是不平衡的。就在这种情况下,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也开展了相关工作,我们意识到农村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所欠缺,相关人员也大多缺乏法律素养,所以我们试图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对相关的农村区域的公共法律服务。

    我们先后前往云南泸水、湖北麻城、江西吉水、湖北郧西以及武汉新洲等等很多区域去开展扶贫扶智活动。这个活动最终获得了湖北省第7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金奖。

    这就是我的一个简要介绍,我们相信在我们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续写法律援助的故事,我们也会继续把我们的这种先进的法治理念再进一步推广到中国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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