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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检察建议督促确认当事人真实年龄

发布时间:2021-08-13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杨斌 | 访问次数:

  新华法律援助网据正义网讯(通讯员王运喜 高玥)“一个当时未满11岁的小孩,却因犯罪累计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明显与客观情况不符!”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为犯罪嫌疑人钟某寻回了户籍登记年龄“消失的10年”。

  2020年10月,钟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讯问钟某时发现,卷宗显示其出生年份为“1985年”,民族为“汉族”。但钟某却自述其出生于“1975年”,民族为“回族”。

  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调阅了钟某相关档案,发现钟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在吉林省长春市少管所管教2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被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判处三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按照钟某户籍登记的‘1985年8月’出生时间推算,到1996年1月钟某还未满11周岁,却已累计入狱八年,明显存在逻辑错误,因此户籍登记信息可能有误。”今年2月,承办检察官在该院检委会上汇报案情,最终,该院检委会决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为钟某寻回真实的信息资料。

  钟某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辽源市,隶属异省异地,检察建议如何制发?根据规定,需要向异地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征求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检察院意见。该院遂与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联络,讨论关于检察建议发送主体、方式等问题,龙山区检察院表示愿意在后期督促回函等方面给予协助。

  今年4月,丹徒区检察院向辽源市公安局龙山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附协助督促函抄送至龙山区检察院,商请龙山区检察院协助督促公安机关就核查钟某真实出生日期及民族、对公民申请户籍信息更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依法履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辽源市公安局组成调查核实专项工作小组,对被建议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通过查阅钟某落户档案、调取钟某入狱及监狱释放证明等材料,钟某户籍身份信息之谜终于查实清楚,由“1985年8月14日”更正为“197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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