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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基层话民生】法律援助为我带来冬日暖阳

发布时间:2021-07-27 | 来源: | 作者: | 访问次数:

  我叫孙某,女,51岁,家住怀宁县金拱镇。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九十年代工厂不景气,厂里连工资都发不出来,我便失了业。下岗后我没了收入来源,家里经济来源全靠丈夫的工资收入,日子虽然有点拮据,但是我一心一意带孩子操持家务,丈夫安心上班挣钱,日子倒也其乐融融。但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我丈夫不幸遭遇车祸,留下我跟孩子撒手走了。

  丈夫去世后,我做过小工、做过保洁,一心一意赚钱供孩子上学,拉扯孩子长大,日子再艰难,我都咬牙坚持下来了。近几年,我拿家里攒的一点钱,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在金拱街道租了门面开了一家米店,日子慢慢地稳定下来。

  本以为幸福日子就要到来,可2020年12月,在高河镇金瓯广场门前,我骑电瓶车右转弯时被一辆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内的小轿车撞倒,头部重重的磕在水泥地上。事故经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对方驾驶的车辆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受伤后,经怀宁县人民医院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轻微脑震荡,医生叮嘱我要卧床休养1个月,我因为着急家里没人看店,在医院住了4天后就要求出院自行休养,毕竟米店关门一天,我就少了一天的收入。儿子上班没几年,经济也不宽裕,我不想给他添麻烦。

  出院后,对方车主只给我付了四天住院的费用,其他的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一分钱都不愿意给。我找到对方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总是推诿。我很气愤,也很无奈,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一个妇女,文化程度不高,讲道理也讲不过对方司机。后来,我想起金拱司法所上米店宣传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说是可以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21年元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到金拱司法所咨询了工作人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接待了我,核实了相关材料后当即为我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几天后,黄律师联系了我,帮我收集了相关材料,写了诉状送到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通过这段时间和律师的接触,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案件办理结果如何,我都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它就像冬日的暖阳,给我们弱势群体带来了温暖。

  (根据孙某口述,金拱司法所工作人员汪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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