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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群众话民生】法援刑事辩护 为迷途者点灯

发布时间:2021-07-27 | 来源: | 作者: | 访问次数:

  我叫王某某,怀宁县凉亭乡人,今年55岁了,一直在家务农,为人老实本分,一辈子遵纪守法,怎么也没想到,年过半百的我竟然因邻里间琐事背负刑事责任,对于我来说真是晴天霹雳。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3月的一天上午,春暖花开,阳光明媚,我正坐在院子里悠闲的喝茶,突然邻居王某气冲冲地来找我理论,说我家栽种的花草过界了,我就赶紧跟他一起去现场看。到了现场,王某指着疫情期间我女儿种植的太阳花说侵占了他的地界,说着说着就上前去拔我家的花草,我就赶紧上去制止他。并让他看区分我们两家地界的水沟,而我家种植的花草并没越过水沟,他压根听不进去我说的话,而且加快了手上的动作,然后我就和他拉扯起来,在拉扯过程中,他挥手将我的鼻子打出血,他的行为彻底激怒了我,我立即搂住他的颈部将他摔倒在地,并用我的膝盖跪压在他的左侧胸口处。后来是旁边的村民将我们拉开并报警,随后王某前往怀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由于王某的伤情达到轻伤,该案件被怀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我瞬间变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向遵纪守法的我万念俱灰。

  案件很快由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怀宁县法院起诉,定于4月26日15时在怀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随着开庭的临近,我在家百感交集,一筹莫展。后法官了解到我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法院第一时间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很快,承办该案件的黄律师及时约见了我,她详细地了解案情并耐心的向我讲解法律知识,让我充分认识到我的冲动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身体上和心灵上的伤害。案件审理期间,黄律师积极与王某及王某家属就民事赔偿方面进行协商,经过黄律师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被害人王某与我达成了调解协议,我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0元,王某对我的行为表示谅解。后县法院判处我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在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真的很感谢黄律师尽职尽责的为我辩护,更要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能够免费的为我们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让我们这些因不懂法冲动触犯法律的人能够及时迷途知返。今后,我一定以此事为戒,并会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法律法规,做一个社会主义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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