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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大手”成为起诉关键

发布时间:2021-08-10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杨斌 | 访问次数:

  新华法律援助网据正义网消息:是全程酒驾,还是因妻子害怕陡坡不得已短途代驾?丈夫和妻子的说法高度一致,两个年幼的孩子都在睡觉,无法提供有效证言。但仅有的一张监控照片中伸出车窗外的一只大手,让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看到了疑点。通过现场调查补充侦查,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丈夫称短途替驾

  “因为有陡坡,我媳妇不敢开,所以我替她开过去的,就两三百米……”2020年3月23日下午,倪某酒后驾驶车辆经过庄滩闸,后在六塘河管理所门前停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经鉴定,送检的倪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

  在接受民警现场询问时,倪某称之前车辆都是由妻子葛某某驾驶,因庄滩闸有个陡坡,其妻子害怕不敢开车,所以倪某才替换她开过去。

  因案发前后车上仅有倪某、葛某某以及两个年幼女儿,倪某和葛某某的言辞相吻合,证实倪某仅开了200米远的距离;查获时两个女儿都在车上睡觉,不能证实实质内容。

  随后侦查机关调取了沿途监控,发现几个监控都出现故障,仅有一个距离查获地约10公里处的监控拍下了倪某的车辆尾部。

  据此,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倪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二三百米被查获。

  检察官发现疑点

  今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泗阳县检察院。

  若如倪某所言,驾车系因妻子不敢过陡坡,他不得已所致,且驾驶距离短、酒精含量低,综合考虑可以对其相对不起诉。但如果倪某驾驶机动车搭载三个乘客长途行驶,其中两名还是未成年儿童,危险程度不言自明,则应当提起公诉。

  所以,承办检察官赵青的认为,倪某到底行驶了多远的距离成为关键。

  “倪某是否有撒谎的嫌疑?”抱着这样的疑问,赵青的仔细审阅现有的侦查卷宗证据,在仅有的一张监控照片上找到了疑点。

  该照片系距离查获地约10公里处监控探头从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牌显示就是查获的车辆,看不到驾驶员情况。但赵青的从照片中发现:从驾驶室位置向车窗外伸出一只手,这只手比较粗大,不像女子的手。

  “在生活中,有些司机开车时喜欢把左手搭在窗外,有这样习惯的多为男性。这只手看起来比较粗大,不像是葛某某的手,倪某很可能是在说谎。”赵青的分析认为,如果这只手不是葛某某的,那么倪某很有可能在10多公里前就开始驾车了。

  补充侦查揭开真相

  赵青的围绕疑点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通过实地勘察,确认查获现场地理情况。经查,庄滩闸就是一个普通的过河桥,两头虽有一定的陡坡,但不像葛某某所说的那样令人害怕到不敢驾驶的程度。

  赵青的在三个小时内仔细观察了过往的百余辆车,均不存在司机因害怕而不敢过桥的情况。

  据此,赵青的围绕这一点疑问,有策略性地开展讯问、询问。重点讯问当天的行驶路线、途经地点,并适时向倪某出示监控中那只“粗大的手”,同时展示实地勘察庄滩闸的照片。终于,倪某在证据面前道出了真相,他是全程开车,而不是短暂替妻子开车过一个桥。

  赵青的迅速联系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第一时间对葛某某开展询问,葛某某承认此前证言不实,证实了当天倪某全程醉酒驾驶的过程。

  原来,2020年3月23日中午,倪某在淮安老家饮酒后,驾车载着妻子葛某某及两个女儿,沿六塘河北岸水泥路由东向西从老家返回泗阳县南刘集乡。后车辆行驶至泗阳县六塘河管理所门前时发现有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便想出了和妻子互换位置并作虚假陈述的办法。

  今年3月15日,根据补充侦查的证据,泗阳县检察院以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倪某虚假供述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形和全程酒驾的情节,检察机关对倪某某提出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其妻子葛某某虽有包庇的行为,但因情节轻微,未作处理。

  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倪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倪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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